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
生效日期: | 2020-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商公积金委〔2020〕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和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豫建金〔2020〕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允许企业停缴住房公积金
当我市疫情严重或较严重时,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继续缴存也可以停缴。继续缴存的,缴存比例在12%以内自主确定;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充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四、实行容缺办理机制
对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容缺办理机制。企业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先行备案,待疫情解除后,再依法依规完善补充申请、审批等相关材料。
五、允许职工延迟还贷时限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自2020年1月25日起不能按月正常还款,在2020年6月30日前能还清拖欠部分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六、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为减轻职工支付房租压力,提高对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缴存地为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5000元;缴存地为其他县(市)的,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0000元。
七、延长业务申请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自愿缴存个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提取条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申请时限超期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6月30日。
八、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要充分发挥线上服务优势,积极引导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对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容缺办理机制,尽量压缩证明材料,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缩短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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