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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411400757140080P-sqszfgjjglzx-00000048 发布机构: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公积金政〔2023〕3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住房公积金非财政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行确定。

(二)缴存基数

1.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6870元(统计部门公布的商丘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481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规定,市区(含睢阳区、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神火分中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虞城县、夏邑县、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睢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比照单位职工执行。参照《商丘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商公积金委〔2022〕9号)有关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作为主借款人已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两倍。

(三)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48元,市区(含睢阳区、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神火分中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虞城县、夏邑县、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睢县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由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乘以缴存比例后确定。

二、调整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登录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窗口领取《商丘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调整计算表》(附件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表格,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管理部(分中心)审核。经所属管理部(分中心)审核确定后,缴存单位可登录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申报调整。申报调整时应将202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入账,7月份按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核定汇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指定窗口办理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

四、注意事项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各缴存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后,无故不得再次变更。

(二)缴存单位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标准,不得虚假申报。中心将对缴存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个人工资水平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影响正常业务办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完整。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信息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办〔2023〕4号)要求,先对基础信息完善后再进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

(四)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月缴存金额汇缴至缴存单位约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专户内。

特此通知。

 

 

附件:1.商丘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计算表

            2.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商丘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计算表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全年计时工资

全年计件工资

全年奖金

全年津贴和补贴

全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全年合计

月缴存基数

1










2










3










......










合计










填报说明:
    一、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资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工的工作;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作;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作。
    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和其他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附件2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序号

姓名

个人住房公积金

身份证号

月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元)

账号

(元)

单位

个人

合计

1









2









3









4









5









……









合计

总人数


月缴存总额(元)


单位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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