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0001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生效日期: | 2021-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总体要求,重点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可贷额度、个人征信及房屋套数认定
(一)借款人征信显示有其他贷款或公积金以外的担保,按照以下方式核定其贷款额度:
1.显示先息后本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终贷款额度需用核算后最高可贷额度(申请人一人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减去现有贷款本金,或要求借款人结清原贷款;
2.显示还款期数及月还款额的,以实际收入的50%,减去原贷款月还款额的剩余还款能力作为其最大还款能力来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3.征信显示有担保则视同贷款,适用以上贷款额度核算标准。
(二)商业银行贷款,征信未更新情况下,可以认可商业银行结清证明;网络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以征信查询结果为准。
(三)房屋套数认定需将不动产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征信查询结果、面谈笔录及其他证明材料相结合进行认定。
二、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问题
(四)夫妻双方一方异地正常缴存,另一方本地正常缴存,本地正常缴存者须作为主借款人(一方正常缴存,另一方不正常缴存,以正常缴存者为主借款人)。
(五)为规范异地缴存职工贷款办理,贷款申请日期与公积金缴至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借款人提交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有效期内但与申请贷款日期相差超过一个月时,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或网厅等平台核实该职工实际缴存年月并截图打印留存,不需借款人重新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一年缴存明细。
三、可贷额度参数及贷款资格认定
(六)异地转入公积金,职工能够提供正常连续缴存明细且与本地公积金开户时间正常衔接,经核实无误后,可以认可其缴存时间及账户余额(同时适用商转公业务)。
(七)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认定问题
1.一方正常缴存,另一方未正常缴存公积金,参照单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执行;
2.公积金连续补缴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缴存时间系数可以连续认定;
3.公积金缴存间断后,三个月内(含三个月)未补缴的,从其最近开始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时间认定缴存时间;
4.自由职业者连续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未缴存公积金,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5.财政拨款单位非个人原因造成的非正常缴存,由管理部(分中心)核实原因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6.以上情形核查缴存明细起始时间按照《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个人缴存或单位缴存间断后,从其最近开始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时间开始认定缴存时间。
四、规范商转公贷款申请认定
(九)婚姻存续期间购房,离婚后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动产权证书、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中房屋位置需完全一致;
2.房屋权利人、原商业银行借款人和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为同一人;
3.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房产产权及与之相关的借款债务划分清晰;
4.如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共有人或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有共同借款人签字则不可受理其商转公业务。
(十)商转公业务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中银行借款合同、房产证信息与购房合同不一致的,由出错部门负责出具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借款人原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可提供加盖原银行有效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封面章和骑缝章需准确、完整。
(十二)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借款人异地缴存的一方,按照非缴存户办理。
五、偿还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十三)职工连续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账户状态虽为正常,也不能用账户余额办理按月冲还贷及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已经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的,连续3个月(含3个月)未缴存公积金,停止其冲还贷业务(退休封存及死亡封存的除外)。
(十四)借款人不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需扣划担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需报法院判决后,按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
(十五)账户封存的,可以用账户余额办理提前结清,但只有退休封存可以申请用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保证担保方式除外)。
(十六)提前部分还款导致贷款缩期5年以下,其贷款利率仍按原公积金借款合同执行。
六、招才引智和军转干部贷款优惠政策使用
(十七)符合条件的招才引智和军转干部,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八)夫妻双方,一方符合我市招才引智和军转干部优惠政策,另一方正常缴存,可同时享受招才引智和军转干部优惠政策;另一方不正常缴存,按单职工招才引智和军转干部优惠政策执行。
(十九)招才引智和军转干部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若借款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未享受招才引智和军转干部优惠政策,且其目前没有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继续享受招才引智和军转干部优惠政策。
七、贷款相关材料签字问题
(二十)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到场签署面谈笔录(二手房贷款的需签署房屋套数承诺书)及贷款申请表。签订借款合同时,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需核对其真实性),并在签署借款人姓名后备注代签人姓名。
(二十一)非配偶共有产权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二十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卖方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公积金贷款金额转入监护人银行账户(父母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双方均应到场)。
(二十三)二手房买卖,卖方在国外的,可以认定当地大使馆出具的公证书,但需要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八、其他
(二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备案日期超过一年,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二十五)军人结婚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须提供有关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六)用曾用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借款人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本。
(二十七)直接从开发商处购买现房时,契税价值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金额不符的情况下,按照契税完税凭证中“计税金额或销售金额”确定抵押物价值。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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