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1-sqszfgjjglzx-00000074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5-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公积金〔2025〕36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关于开展商丘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25年11月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的通知》(商公积金〔2014〕63号)等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或宣布失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支取工作的通知》(商公积金〔2008〕34号)等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附件:1.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
2.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5件)。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