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51-sqszfgjjglzx-00000054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楼盘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
为更好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楼盘合作条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组同意,现对《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合作管理办法》(商公积金贷〔2022〕1号)第二十三条:“开发企业应及时办理预抵押转现房抵押。开发企业单个楼栋所有公积金贷款客户需全部期转现后方可向中心申请退还该楼栋按揭保证金。”进行修订,修订为以下内容:
开发企业应及时办理预抵押转现房抵押。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所购住房完成期房转成现房或贷款结清后,即可向中心申请解除该套住房按揭保证金监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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