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9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商丘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2018年度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报告》;2.《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3.《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通知》。
永城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报告》;2.《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的报告》;3.《关于做好公积金系统直连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报告》、《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报告》、《关于做好融资服务平台数据对接的报告》;4.《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的报告》;5.《永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6.《关于核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有关事项的报告》;7.《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归集和使用计划》。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无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丘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9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2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43人。
永城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1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13人,非在编6人。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隶属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3个科,从业人员10人,在编10人,没有非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10家,实缴单位3493家,净增单位133家;新开户职工2.43万人,实缴职工34.27万人,净增职工4.18万人;缴存额37.16亿元,同比增长24.16%。2019年末,缴存总额195.29亿元,同比增长23.34%;缴存余额123.18亿元,同比增长23.85%。
商丘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4家。
永城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和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3.44亿元,同比增长41.03%;占当年缴存额的36.17%,比上年增加4.3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2.11亿元,同比增长18.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商丘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永城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6.6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7.9%、33.81%。其中,商丘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4.32亿元,永城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亿元,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9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7亿元。其中,商丘中心7亿元,永城中心亿0.59亿元,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0.3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4万笔107.05亿元,贷款余额75.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3%、18.41%、13.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95%,比上年减少5.82个百分点。
商丘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5家。
永城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和上年相同。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和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57亿元。其中,活期0.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7.66亿元,1年以上定期9.55亿元,协定存款0.65亿元。
商丘中心: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695亿元。其中,活期0.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04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0.652亿元。
永城中心: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4亿元。其中,活期0.3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2亿元。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94亿元。其中,活期0.3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9.5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95%,比上年减少5.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3773.5万元,同比增长22.24%。其中,商丘中心26427.09万元,永城中心2664.59万元,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4681.82万元;存款利息11056.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71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业务支出16664.54万元,同比增长18.67%。其中,商丘中心13602.97万元,永城中心1325.48万元,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173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534.7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1万元,其他0.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7108.96万元,同比增长25.92%。其中,商丘中心12824.12万元,永城中心1339.11万元,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2945.73万元;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88.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3.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16.58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95.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34.49万元。其中,商丘中心9444.6万元,永城中心500万元,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2089.8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3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414.78万元。其中,商丘中心提取46926.8万元,永城中心提取2100万元,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提取3387.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409.74万元,同比上升34.7%。其中,人员经费1105.67万元,公用经费425.74万元,专项经费878.33万元。
商丘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98.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94.7万元、373.52万元、630.37万元;永城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0.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44.38万元、106.5万元;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 管理费用支出360.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0.97万元、7.84万元、141.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9.17万元,逾期率0.29‰。其中,商丘中心0.21‰,永城中心1.29‰,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0‰。
商丘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32.1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89.4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4%。
永城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9.1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0.0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6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74%。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67.4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4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2.1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96%、13.89%和24.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33%,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3%,其他占2.9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2%,国有企业占22.18%,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其他占2.38%;中、低收入占98.95%,高收入占1.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35%,国有企业占17.26%,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8%,其他占6.45%;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2019年,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4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53%,租赁住房占1.39%,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其他占2.4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0.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04%,比上年减少8.7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011.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3%,90-144(含)平方米占85.94%,144平方米以上占9.83%。购买新房占84.0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9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0.32%,30岁-40岁(含)占45.48%,40岁-50岁(含)占37.31%,50岁以上占6.89%;首次申请贷款占9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9%;中、低收入占98.24%,高收入占1.7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592笔17258.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30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0038.9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44%,比上年增加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商丘中心: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新增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工委两个科室。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调整情况:2019年,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调整受托银行,将缴存贷款银行由四家调整为十家,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业务。具体缴存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邮政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单一缴存银行为: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单一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原银行、华商银行。
永城中心:增加中信银行永城支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中心: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商公积金〔2019〕40号)文,2019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做出了如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340元,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5736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00元,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824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具体缴存金额由相应基数乘以相应比例。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9〕4号)文,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严格按月汇缴,不得按季度、半年、年度或提前等任何其他方式汇缴;严格实行先核定缴存额再汇缴的流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永城中心:根据《永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永城市2019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不得高于12%。
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2018》公布的数字,永城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28元,按照“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1298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上限均为1558元,合计不得超过3116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下限均为85元,合计不应低于170元。
由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乡镇),按照市财政预算基本工资的12%缴存。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中心: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商公积金归〔2019〕3号),开展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商公积金归〔2019〕4号),开展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拍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购房提取额度,规定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永城中心:(1)取消“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相关规定,《关于修订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公积金委﹝2016﹞2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维护、修缮自住住房的”和第十一款“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规定的维修、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予以取消。(2)取消退休提取、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民营、私营企业等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效个人身份证明、银行卡;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效个人身份证明、银行卡。(4)自由职业者无公积金贷款销户提取的,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银行卡、本人承诺书。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无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中心:无
永城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5万元);对于五证齐全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开发楼层封顶限制;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无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商丘中心:“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结合我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对住房公积金业务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录机工作。二是编制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汇编(2019年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范》,对业务办理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进一步优化,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30项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24项业务全市范围内“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三是增加业务受托银行,中心委托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进行公开招标,将原受托银行由4家调整为10家,利用受托银行网络与网点,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四是实现业务柜台向缴存单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延伸。开发了单位缴存版网厅,将缴存业务、部分修改信息等业务交由单位经办人在网上全权办理;开发了开发商版网厅,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网上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息资料,有效地减轻了单位经办人、贷款人往返跑路和我中心大厅前台工作压力,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惠民政策顺利有效实施。五是积极推进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10项业务实现了“网上办结”。
同时,商丘市“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缴存单位办理汇缴等10项业务实现了“零材料”、“零跑腿”。住房公积金开发商版网厅上线运行,缴存职工在售楼部现场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接入省共享数据平台,已实现11个接口的对接工作。省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可以实现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材料,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
永城中心:根据国务院构建“四级十同”体系要求,进一步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规范调整,简化手续、减少要件,缩短流程、提高效率,坚决做到“应提尽提”“应办尽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减证便民”不停步,“一网通办”正当时,中心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构建住房公积金内网和市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等作用,搭建中心与缴存职工的互动桥梁,为职工群众提供高效服务,切实做到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办妥”、“零门槛”,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标。积极搭建便民服务渠道,实现了支付宝刷脸查询新形式,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短信平台、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查询机作用,结合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网厅和手机APP等,多渠道为职工提供信息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服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 无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商丘中心:一是做好信息项目建设工作。按时接入住建部数据平台,实现了向住建部数据平台实时正常推送和查询。完成了12329服务热线系统建设、对原有12329系统进行了更换。开发制作了中心工作人员登录业务系统使用U-Key认证,确保登录安全。二是积极推进与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推送,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和实现办件数据实时推送。三是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化硬件设备的安装维护和防护工作,保证管理系统安全运行和网络安全。四是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及辅助类软硬件项目招标,建设了应用监控与恢复系统,在服务器和每台电脑终端安装了杀毒软件,确保了信息系统安全。五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36号)要求,中心对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项目进行了招标,逐项完成数据整理、审核、标识等工作,按时接入住建部建立的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了与税务总局总对总的数据交换,并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永城中心: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系统直连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就近、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认真对发放的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审核、标识,数据整理确认后上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与税务总局数据交换;做好融资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工作,为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服务,及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最近一次汇缴时间、欠缴日期、欠缴金额”等信息,并“按月更新补充信息”。已完成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和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双贯标”建设工作,系统运行正常,工作有序开展。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无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商丘中心: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度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李翼桐荣获201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睢阳区管理部荣获2019年度河南省建设五一巾帼标兵岗、市直管理部荣获2019年度商丘市巾帼文明岗、户丹丹荣获2019年度商丘市巾帼建功标兵。
永城中心:贺琳育荣获市“三八红旗手”,获商丘市级文明单位。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 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商丘中心:无
永城中心:无
永城中心永煤分中心:无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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