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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商丘市中心)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2-03-21 10: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会议2022318日审议通过《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2022318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披露了年度报告现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解读如下(此报告解读仅包含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不含永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永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数据):

一、年度报告编制依据及总体概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3号)要求,中心按照规定模板格式,编制了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了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以及政策调整等信息,全面反映了公积金中心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不断推进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积极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以及有效降低职工住房成本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均呈增长态势。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额持续增长。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坚持强化宣传、信息共享、行政执法、纳入考核等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归集扩面力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持续增长。《年度报告》披露,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965家,实缴职工32.99万人,缴存余额35.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23%、10.7%、14.21%;当年新开户单位427家,新开户职工4.15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新开户1.7万人,占本年新开户人数的40.97%。截至2021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200亿元,达到219.28亿元,缴存余额135.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43%和16.93%。

2.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占比逐步增高。《年度报告》披露,2021年全市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92%,国有企业占5.11%,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37%,灵活就业人员占40.97%,其他占1.8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目前,我市财政供给单位基本上已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大规模的、新的缴存增长点已不多,非财政供给单位作为归集扩面新的缴存增长点,潜力巨大。住房公积金扩大覆盖面要在稳定保证存量缴存及增长的同时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人群,归集扩面要先将辖区内底数摸清,然后配合宣传引导及执法检查,进一步扩大非公企业缴存覆盖面,以企业为主将更多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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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及时调整政策,保证缴存职工合法权益。(1)调整缴存基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及住建部等有关规定,及时出台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通知》(商公积金归〔202050)、《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商公积金归〔20217)。各缴存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2021年共计18.78万人进行基数调整,缴存职工共计32.99万人,基数调整完成率为57.91%,每月缴存额增加1680.91万元。 2021年共计2.32万名缴存职工调缴存比例,每月缴存额增加446.31(2)规范缴存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印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商公积金归〔2021〕8号),对缴存基数低于实际收入问题,52个单位1271人已整改到位;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未全员缴存公积金问题,23个单位183人已整改到位。(3)缴贷挂钩机制。对于参与灵活就业人员制度的缴存者,可以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极大地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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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额小幅增长,提取率有所下降,住房消费提取占主导地位。年度报告》披露,2021年,全市当年提取16.04亿元,同比增长8.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4.96%,比上年减少2.48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底,提取总额8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74%。2021年提取额中,购买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以及租赁住房等住房类消费提取占比较高,占本年提取额的72.44%,其中偿还贷款本息提取8.28亿元,占本年提取额的51.66%,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2.依托政务数据共享,持续推进网上业务办理,方便缴存职工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开展,通过“线上”及“窗口+互联网”两种业务办理方式,充分满足异地职工办事需求。2021年,在原有网上办结业务的基础上,实现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业务。职工可登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豫事办等平台线上“零材料”办理,大大减轻职工业务办理成本,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中低收入职工成为主要受益群体,有效减轻还贷压力,刚需作用发挥显著。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低、中、高收入的指标口径(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含)、中等收入是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3倍(含)之间、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全部为中低收入职工,其中,低收入人群占65.7%、中等收入人群占34.3%。同时,就支持购买住房面积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年度报告》披露,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面积中,90(含)以下占4.91%,90-144(含)占88.35%,144以上占6.74%。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性低利率优势,《年度报告》披露,2021年全市向7615个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9.51亿元,贷款期内职工可累计节约购房利息支出3.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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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逾期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得出去,收得回来”。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有关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的指标口径(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市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3.62万元,逾期率0.04‰,比上年末下降了0.13个千分点,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控制线,贷款逾期率保持低位区间。该统计口径遵循谨慎性原则,不仅含一般意义上的逾期贷款账面余额,还包含逾期6个月(含)以上贷款剩余的全部未逾期本金余额。从实际情况看,2021年末逾期率比0.04‰还要低。中心始终坚持贷前防范、贷中控制、贷后监督的全过程风险风范原则,通过多措并举确保逾期贷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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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政策执行,规范业务办理,用好监管平台,推进“跨省通办”中心严格落实《关于借款申请人收入认定的相关规定》(商公积金〔2021〕39号)要求,对借款人真实收入情况和劳务关系进行核实,坚决堵住政策漏洞,切实规范贷款业务办理;按照住建部和中心“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更多贷款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切实减轻职工负担;用好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加强贷款业务监测,提升贷款数据质量,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五、住房公积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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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收益稳步提升,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添砖加瓦。2021年,结合各项政策要求和中心资金情况,进一步科学合理运作资金,优化资金结构,稳步提升资金收益,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2021年实现增值收益1.83亿元,同比增长25.67%,资金运用率达72.84%,比上年增加3.55个百分点。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42.98万元,同比增长30.9%,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抵补能力;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12.32万元,同比增长26.17%,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050.1万元,为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2.不断强化风险控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转。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年兑付定期存款资金34.68亿元,存放定期存款资金36.465亿元,定期存款资金净流入1.785亿元,当前中心资金流量盈余,流动性较好,能够支持当前业务较好的运转,资金结构良好,持续强化资金存放管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安排存款结构,科学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业务办理提质增效,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1.服务手段方面:一是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改革,创新开展“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实现了无需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原贷款商业银行账户用于结清贷款余额。截至目前,累计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1196笔3.85亿元,减轻了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了缴存职工的贷款利息支出约1亿元;二是积极推进公积金与不动产登记证照信息对接,可实现不动产证照同步中心业务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减少不动产证照下载、打印、传递、上传环节,可进一步压缩贷款办理时限,提升工作效率;在市区内各管理部窗口试点代办房产抵押业务,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后无需前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即可在公积金前台办理不动产抵押业务,避免职工往返跑趟,减轻职工业务办理负担;三是推进业务网上办理,2021年,新增商丘区域内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单位缴存开户、变更还款方式、缩短还款期限、冲还贷等5项业务全程网上办结,切实方便缴存职工;中心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11个营业网点进行1轮次/月“神秘客户”服务质量检查,并进行排名通报、纳入考核,促进业务大厅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2.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推广使用方面:一是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加快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2021年,办结线上业务约388万笔,网上办结率97.74%;接通12329客服热线电话68239条;发送12329短信约160万条。二是实现中心业务系统与河南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用户认证,实名认证后的河南政务网用户可直接登陆中心网厅,无需二次输入账号密码。三是加快电子身份证应用。中心所有业务均支持出示电子身份证办理,业务人员通过河南公安电子证照核验系统,对客户电子身份证信息进行核验,既确保了业务安全前提,又避免了未携带身份证职工来回跑路,受到缴存职工好评。四是开展未接来电回拨。中心12329热线客服人员利用闲时,主动拨打未接通的群众电话,截至2021年底,共回拨电话468条,实现热线服务由“被动应答”向“主动解答”的转变

3.服务设施方面:为进一步服务好缴存职工,中心为各县(区)管理部(除睢县管理部外)配备了视频会议系统、叫号系统、监控及消防系统,按照规定购置发放防疫用品,为来访群众及办事职工营造整洁、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七、指标说明

1.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2.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3.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4.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5.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6.净增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7.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8.缴存总额:指截至年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9.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10.提取额:指当年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1.提取总额:指截至年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2.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指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3.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实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实际回收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5.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指截至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6.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截至年末累计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指截至年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8.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对年度内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就业的,以最后就业单位的性质进行分类。

19.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20.当年提取人数:对年度内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人数。同一职工因相同原因多次提取的,记为一个提取人数,同一职工因不同原因提取的,分别计算人数。

2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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