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成文日期: | 2020-02-1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沈祥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中心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能够更好地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发企业准入相关政策。
1、职工购房申请贷款,使用的资金是全市广大缴存职工共同缴存的,中心必须保证资金的安全。
2、凡是开发企业五证齐全,符合中心准入条件的开发企业,我中心将无条件进行准入,但我中心无权强制开发企业进行准入。开发企业不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入合作,我们没有执法权。
3、如果开发企业入地或在建工程存在抵押的,职工贷款后将无法办理正式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抵押权),对职工及公积金都存在非常大的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合作。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也请各位代表理解我中心制定开发企业准入政策的初心及用心,并恳请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市公积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2019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998661
联系人:李长军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所在县(区)人大、政府(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