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1-sqszfgjjglzx-00000050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4-07-2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段昆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答复意见向您报告如下: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决策部署,坚持“规范、为民、安全、便捷、高效、创新”的发展思路,面向各类消费人群有针对性的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商丘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住房民生保障。2023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29.35亿元,同比增长71.88%;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8.86亿元,同比增长36.73%。
一、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商公积金委〔2023〕11号)和《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商公积金委〔2022〕8号)相关规定,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保留申请贷款所需账户金额的基础上,可以持相关购房手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抵付已支付的首付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的,还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关于调整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实施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商公积金委〔2022〕8号)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7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三、关于调整最高贷款额度。2022年6月实施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22〕5号)规定,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
四、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2023年4月实施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23〕4号)规定,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单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80万元。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找准工作切入点,主动回应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助力经济发展、保障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用,在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创造新业绩、新辉煌。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与关注,诚挚欢迎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370-8998660
联系人:豆亚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