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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3-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骗提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蒋某某,于2019年4月25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虽然材料齐全,但是工作人员心中存在着疑惑。“这些证件无论是印刷颜色,还是印刷纹路都和我平时见到的有些不太一样。”由于蒋某某办理的是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又无法查找其实际购房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暂缓办理转账付款手续,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查。经过核实,其所提供的购房信息是真实的,但是经与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发函联系,确定其结婚证为虚假材料,其所提供的房屋信息为安徽省滁州市。
二、处理结果
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蒋某某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失信提醒。将失信信息以书面或短信形式通知失信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二)失信约谈。对失信人进行约谈,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和政策,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
(三)录入黑名单。将失信人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用系统,记入失信行为个人黑名单,记录期限为1年。记录期间,失信人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含冲还贷)。
三、以案释法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行政处罚作为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骗提骗贷、欠缴不缴公积金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较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于虚假材料检验手段欠缺,仍有部分人员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
本案的焦点不仅仅是使用虚假材料提取的当事人,更是伪造虚假材料协助当事人提取公积金的非法黑中介。伪造的契税完税证、伪造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伪造的诊断证明书……在这一系列伪造的材料背后,是一张由代办公积金提取的中介织起的黑色大网。此次案件,公安机关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蒋某某提供虚假材料的黑中介嫌疑人以伪造材料罪已被刑拘处理。
此次案件同时引起了我们的警惕:如何能更好、更快鉴别材料真实性,将是我们打击骗提骗贷工作的重中之中。那么下一步,大力推进市大数据共享,推进业务网上办理,让业务办理中需求的证件材料尽可能从相关机关直接调取,也成为势在必行之举。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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