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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51-sqszfgjjglzx-00000006 发布机构: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1-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5日以下办理的。

处罚标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5日以上10日以下办理。

处罚标准: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10日以上办理的;或拒不办理;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5日以下办理的。

处罚标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5日以上10日以下办理。

处罚标准: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10日以上办理的;或拒不办理;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违反《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初次发现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2份以上5份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以4000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5份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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