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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jk-00000002 发布机构: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2022-1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不予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处罚事项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受到中心通知后迅速整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免处罚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心通过系统,查看该单位是否第一时间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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