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1-00000029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3-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预算 |
2022年度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2022年度市商丘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商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类意见的批复》(商编〔2015〕19号)文件规定,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下设市直管理部、神火分中心、夏邑县管理部、虞城县管理部、梁园区管理部、睢阳区管理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柘城县管理部、宁陵县管理部、睢县管理部、民权县管理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二级机构,本预算即为汇总预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有编制59人,其中事业编制59人;实有人员64人,其中在职人员56,离退休人员8人。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我中心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立足我市实际,贯彻“规范、为民、安全、便捷、高效、创新”的发展思路,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扩大制度受益范围,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提升服务满意度,强化内部管理,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机关本级预算,本单位无二级机构。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收入总计160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1605.33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当年收支预算总计1605.33万元,较2021年当年收支预算总计1816.2万元减少210.87万元,收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98.3万元,其中,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64.6万元,会议费2万元,印刷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水电费42万元,培训费0万元,维修费6.8万元,物业管理费35.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52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6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公务接待费1万元,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费用。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2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等。
七、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05.33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是:线路租赁费4.44万元,包括12329移动短信数据专线;12329移动语音专线;电信专线费(神火);登录监管服务平台增加虞城、夏邑、宁陵、柘城、民权、睢县6县业务专线费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一般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维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42ad6396780a4146a1da4e2cd030e0eb.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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