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2025年以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安排,聚焦三大维度,以实际行动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1-9月份,全市共作出行政处罚5起;通过柔性执法,督促4家缴存单位为219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148.72万元。
聚合力,筑根基,组织领导有“高度”。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作为法治公积金建设的重要目标,坚持与业务工作一体部署、协同推进,中心党组定期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为全面落实法治公积金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邀请中心法律顾问开展法治专题辅导,有效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重引导,促实效,普法宣传有“广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微宣讲、走基层”专项宣传活动,采取线下设立宣传阵地、悬挂横幅标语、现场答疑解惑、互动交流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线上通过中心网站、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发布政策宣讲微视频,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率。
严执法,慎处罚,行政执法有“尺度”。持续深入推行柔性执法,依法督促用工相对稳定、经营效益良好、社保政策落实到位的非公企业依法履行缴存义务;同时,动态监测断交、欠缴情况,开展督建促缴和行政执法,及时纠正应缴未缴、少缴漏缴等违法行为。对职工投诉举报案件,行政执法采取普法、提醒在前,行政执法在后的方式办理,尽可能妥善协调好投诉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对于投诉双方未能及时化解的矛盾和纠纷,根据行政执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发挥中心法律顾问作用,实现公积金普法服务更优质、执法更高效、效果更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