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楼盘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的管理,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借鉴各金融机构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楼盘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25〕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合作?
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合作,是指开发企业将所属项目的楼盘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并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行为。
三、开发企业申请楼盘合作时,应满足什么条件?
(一)开发企业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审,具备与开发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开发资格;
(二)开发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负面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近两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经济纠纷;
(三)开发企业同意为借款人的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贷款所涉房屋回购义务;
(四)开发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债务及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五)申请合作的楼盘必须坐落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五证”)。
(六)申请合作的楼栋主体结构需封顶;
(七)不存在其他影响中心资金安全的情形。
四、住房公积金楼盘合作需要哪些材料?
(一)首次合作楼盘所需材料
1.开发企业合作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占股最多的两名)身份证件、征信报告及开发企业征信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5.开发企业公司或董事会章程(中间如有变更应提供连续的材料);
6.开发企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加盖商业银行印章的基本户证明;
7.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应提供全部内容;
8.经审计的包含上年度全年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9.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10.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土地出让合同或者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缴纳发票的复印件);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工程进度表及楼盘总平面图。工程进度表应包含合作的所有楼栋工程进度情况;
13.开发企业保证金印鉴;
1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已合作楼盘新增楼栋所需材料
1.项目“五证”;
2.项目工程进度表及楼盘平面图;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能够通过共享信息获取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不提供。
五、合作流程有哪些?
(一)开发企业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及相关资料,中心经办人员按规定审查申请资料是否合规;
(二)对资料符合规定的项目,中心将进行现场勘查,核对楼盘实际情况与开发企业提供资料是否一致;
(三)符合合作要求的,中心将按程序逐级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与开发企业签订楼盘合作协议;
(四)合作完成,开始受理贷款业务。
注:楼盘合作以楼栋为单位,首次合作或新增楼栋均按此程序审批。
六、开展按揭贷款合作后,开发企业应注意什么?
(一)开发企业在合作过程中需认真履行与中心签署的协议,保障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已与中心开展合作的开发企业应配合中心对楼盘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发企业如遇重大变动或风险,应主动向公积金中心通报相关情况;
(四)开发企业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项目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并要求开发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