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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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直属于商丘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负责商丘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6个科室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工委。下设市直、夏邑县、虞城县、梁园区、睢阳区、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睢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个管理部及神火分中心。中心职责为:一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是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是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自中心成立以来,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团结奋进,努力拼搏,积极探索,求实创新。为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促进商丘市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省建设厅的肯定和好评,并连续九年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现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27名。
主要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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