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要件材料:
(1)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出具日期不超过1个月);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名下I类借记卡原件;
(4)职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另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就近办理(中心在各县区均设立服务网点,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服务网点办理)
网办地址:http://gjj.shangqiu.gov.cn/
咨询电话:0370-12329
注:具体办理以住房公积金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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