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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业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2 10:59: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账户属非封存、非冻结状态;

    (2)申请人无未偿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子女可共同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所分摊的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

    (三)要件材料

    序号

    所需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申请人名下I类银行账户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既有住宅为配偶或夫妻双方父母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材料或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5

    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凭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

    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6

    所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7

    个人支付凭证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8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9

    中心核查的相关资料


    1

    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四)办理流程:申请(提取申请人)→受理(受理岗)→审核决定(审核岗)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件)

    (六)办理地点:就近办理(中心在各县区均设立服务网点,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服务网点办理)

    (七)咨询电话:0370-12329

    注:具体办理以住房公积金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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