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账户状态正常;
3.提取申请人无未偿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取申请人和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
(二)提取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的,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取;
2.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其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8万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其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2万元;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应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三)要件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申请当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时提供) | 原件 | 1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2 | 申请当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时提供) | 原件 | 1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3 | 申请人和配偶一个月内的无房证明(农村私有自建房除外) | 原件 | 1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4 | 婚姻关系证明 | 原件 | 1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5 | 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6 | 申请人I类银行卡 | 原件 | 1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7 | 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公证后的委托书 | 原件 | 1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8 | 中心核查的相关资料 | 1 | 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四)办理流程:申请(提取申请人)→受理(受理岗)→审核决定(审核岗)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件)
(六)办理地点:就近办理(中心在各县区均设立服务网点,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服务网点办理)
(七)网办地址:http://gjj.shangqiu.gov.cn/
(八)咨询电话:0370-12329
注:具体办理以住房公积金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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