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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业务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8 16:54: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受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账户状态正常;

    3.提取申请人无未偿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取申请人和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

    (二)提取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的,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取;

    2.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其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8万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其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2万元;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应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三)要件材料

    序号

    所需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申请当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时提供)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申请当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时提供)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申请人和配偶一个月内的无房证明(农村私有自建房除外)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5

    身份证件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6

    申请人I类银行卡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7

    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公证后的委托书

    原件

    1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8

    中心核查的相关资料


    1

    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四)办理流程:申请(提取申请人)→受理(受理岗)→审核决定(审核岗)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件)
    (六)办理地点:就近办理(中心在各县区均设立服务网点,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服务网点办理)
    (七)网办地址http://gjj.shangqiu.gov.cn/
    (八)咨询电话0370-12329
    注:具体办理以住房公积金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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