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757140080QT******002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适用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四、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五、受理机构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条件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五)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六)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备注 | 纸质/电子版 | 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提供 | 纸质 | 原件退回,受理部门拍照 |
2 | 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退回,受理部门拍照 | |
3 | 借款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 原件 | 纸质 | 原件退回,受理部门拍照 | |
4 | 承建方收款账户 | 原件 | 纸质 | 原件退回,受理部门拍照 | |
5 | 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原件 | 按照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市区借款人需提供户口本用于房屋套数查询 | 纸质 | 受理部门拍照并存档 |
6 | 收入证明 | 原件 | 2019年1月1日前开户且正常连续缴存者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为缴存基数超过个税起征点提供) | 纸质 | 受理部门拍照并存档 |
7 | 收入流水 | 原件 | 纸质 | 受理部门拍照并存档 | |
8 |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 原件 | 纸质 | 受理部门拍照并存档 | |
9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 原件 | 异地缴存提供 | 纸质 | 受理部门拍照并存档 |
10 | 公证书 | 原件 | 委托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提供 | 纸质 | 受理部门拍照并存档 |
11 | 项目工程造价预算 | 原件 | 纸质 | 原件退回,受理部门拍照 | |
12 | 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原件退回,受理部门拍照复印件存档 | |
13 | 建、修住房的支付凭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退回,受理部门拍照 | |
14 |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退回,受理部门拍照 | |
15 |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 原件 | 大修自住住房提供 | 纸质 | 原件退回,受理部门拍照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到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及各县区服务窗口提交申办资料。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对申请人及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房屋状况和价值、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3.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贷款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承诺时限不包含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所需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其他职权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其他职权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其他职权决定的,有权在收到其他职权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或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及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70-12329
(三)网上咨询
http://gjj.shangqiu.gov.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及各县区管理部投诉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370-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gjj.shangqiu.gov.cn/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流程图
常见问题解答
一、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答:等额本金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先大后小;等额本息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因此,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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