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对文件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现就具体措施解读如下:
一、2022年4月2日中心文件下发之后缴纳购房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用本《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进入监管账户期限,自合作楼盘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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